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二十三过度包装篇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二十三过度包装篇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今年以来,黄山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商标广告、消费维权等重点,严查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

  休宁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包装成本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10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祁门红茶”茶叶礼盒标签价格为200元/盒,其提供的包装礼盒采购票据反映礼盒包装价格为45元/盒,外包装成本占产品销售价格的22.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二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12月5日,祁门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祁门红茶”礼盒,装有罐装茶叶4罐,每罐100克,经手动法现场测算,礼盒长、宽、高分别为44cm、23cm、8.2cm,包装空隙率为37.3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有关“单件净含量〉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不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当场将该产品下架处理。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TAGS:食品安全 假冒 监管 过度 商标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惠州市食药安办对惠城惠东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督查
下一篇: 陕西多维度推进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